2022年首例内幕交易判罚出炉:青海华鼎卷入“姐妹泄密案”

原创2022-02-09 00:51·叩叩财讯

 

导读: 发端于2020年6月的青海华鼎股权转让计划,催生了2022年这首份内幕交易判罚案。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该份已在2022年初给出认定结果的内幕交易案外,与之同一时间,A股还有另一例引起巨大争议且轰动一时案件——王府井内幕交易案也在同期上演。如今青海华鼎内幕交易案已然尘埃落定,但王府井内幕交易的细节与判罚结果尚仍待水落石出之时。

 

本文由叩叩财讯(ID:koukounews)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姚 毅@北京

编辑:翟 睿@北京

 

2022年2月8日,2022年农历新年后第二个工作日,一份署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下称《1号行政处罚书》)的文件将一桩发端于2020年6月的内幕交易案细节公之于众。

 

这是2022年证监会正式判罚的首例内幕交易案。

 

一位在上市公司任职董事多年的“内幕消息知情人”,涉嫌将该上市公司正在筹划的一桩重大事项透露给了与其关系颇近的亲妹妹,而妹妹则依仗该消息筹集资金迅速买入相关股票,并在三个交易日内大涨后悉数短线抛售获利。

 

据叩叩财讯获悉,该案于监管层在2020年中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权变动中发现了相关线索,并于2021年初启动立案调查。在经过了几个月的调查和取证后,并于2021年12月31日举行了当事人听证会,在听取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陈述与申辩后,日前该案正式审理终结。

 

据上述《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在该内幕交易案中,涉案的董事“妹妹”共动用了约115万资金,通过该次短线交易共获利15.57万元。最终,不仅这15.57万元盈利被没收,还同时被处罚款50万元。

 

“与许多动辄涉案资金达数千万甚至更多且具有团伙性质的内幕交易案相比,类似该宗案件的判罚对于投资者和整肃市场而言更具有警示意义。”2月8日晚间,北京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士向叩叩财讯表示,当身边有亲人或朋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时,投资者更应该提高警惕,守住底线,这种带有明显普通散户属性的投资者交易,不要以为自己交易金额较小,监管便可能“抓大放小”而无暇顾及,必须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绝不触碰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红线。

 

被卷入这起2022年内幕交易判罚首案的上市企业便是青海华鼎。

 

公开资料显示,青海华鼎成立于1998年,于2000年11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0年4月22日,因连续2年亏损,青海华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告而更名为ST海华。

 

在青海华鼎受业绩所困的同时,其原实控人——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重型”)也出现了资金流动性问题,于是为拯救大股东青海重型于困境,一起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计划便在同年6月应运而生。

 

也正是这一桩重大的资本事项,催生了上述这2022年的首份内幕交易判罚案。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该份已在2022年初给出认定结果的内幕交易案外,与之同一时间,A股还有另一例引起巨大争议且轰动一时案件——王府井内幕交易案也在同期上演。

 

虽然在2020年9月,王府井内幕交易案发三个月后,证监会也公布称“吴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取内幕信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并称“证监会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目前案件已调查完毕”。如今与其同期发生的青海华鼎内幕交易案已然尘埃落定,但王府井内幕交易的细节与判罚结果至今尚未公布。

 

“从监管层当初公布的有关王府井内幕交易案信息显示,牵扯的各方更为复杂,案件的定性质也不太一样,按照监管层此前的案件调查流程,结果应该还需要一段时间。”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资深投行人士表示。

 

1)青海华鼎卷入“姐妹内幕交易案”

 

时间回到2020年6月初,在三年多之前,由青海重型为融资而质押给中信建投的4130万股青海华鼎股票即将逾期,但因自身的流动性风险,青海重型在中信建投已经延期半年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质押股份被拍卖的风险,不得不多方寻找受让方,计划通过转让青海华鼎股权的方式解决相关资金危机。

 

2020年6月2日,青海重型一方终于与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顺科技)达成意愿,共同签署关于将青海重型持有的青海华鼎5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11.85%)转让给联顺科技的保密协议。

 

2020年6月12日,青海重型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将青海重型持有的青海华鼎5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联顺科技,次日,青海华鼎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股权转让完成后,联顺科技将成为青海华鼎第一大股东。

 

随着上述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的公布,斯时股价跌至谷底的青海华鼎在二级市场上走出了一小波高潮,在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15日便大涨近5%,虽然其后的6月16日出现了小幅调整,但2020年6月17日,青海华鼎又再度大涨超过了5%。

 

将青海华鼎卷入其中的“姐妹内幕交易案”便是发生在此时。

 

据《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该起2022年首例内幕交易判罚案的当事人名为王冬梅,出生于1974年11月,为青海省西宁市人。

 

经监管层查实,在2020年6月10日至6月12日三个交易日中,即青海华鼎即将公布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前夜,王冬梅其通过控制名为“王冬梅”和“李某林”的两个账户,连续在二级市场上买入青海华鼎股票。

 

李某林为王冬梅的丈夫。

 

王冬梅通过其同名账户,在2020年6月10日至6月12日期间分三次买入青海华鼎,2020年6月10日开盘前,名为“王冬梅”的账户余额31.1万元元,当日买入青海华鼎20.69万元元;2020年6月11日,王冬梅通过银证转入“王冬梅”账户5万元后,继续买入青海华鼎15.33万元;2020年6月12日,王冬梅继续向其同名账户银证转入14万元后,仍然大量买入青海华鼎,共13.99万元,至此,该账户现金余额仅剩13.13元。

 

而名为“李某林”证券账户中,在2020年6月10日,王冬梅先通过“李某林”账户于当日买入青海华鼎29.97万元;2020年6月11日,在银证转入14万元后,王冬梅继续通过“李某林”账户买入青海华鼎10.88万元;2020年6月12日,银证转入10万元后,仍然继续买入青海华鼎23.96万元,账户余额仅剩136.03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全力”购买青海华鼎,王冬梅通过“李某林”的账户不仅将1笔30万元的91天报价融券在2020年6月10日提前购回,同时卖出清仓了该账户之前持有的分众传媒和刚刚购买的ST华鼎等股票。

 

据监管层调查发现,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9日,王冬梅仅有1次利用上述账户组在同一时间买入同1只股票的交易行为;同时,“王冬梅”证券账户在上述期间,主要用于新股申购,仅交易过3只股票。但2020年6月10日至6月12日,王冬梅同时操作账户组集中买入青海华鼎达114.8万元。

 

2020年6月18日,王冬梅将“王冬梅”账户中青海华鼎全部卖出,实际获利73732.45元,同时,王冬梅也将“李某林”账户中青海华鼎的持股悉数抛售,实际获利82023.59元。通过控制上述账户组交易青海华鼎,王冬梅共计获利15.5万元。

 

王冬梅是如何获得内幕信息而踩准青海华鼎该次资本运作的节奏的呢?

 

《1号行政处罚书》也给出了答案——王冬梅的姐姐正是时任青海华鼎董事王春梅。

 

《1号行政处罚书》称,2020年6月9日,在青海重型与联顺科技达成股权转让意愿后,青海重型董事长于某光便通知王某梅前往广州参加相关股份转让相关会议。

 

而这位王某梅便正是王春梅。

 

公开资料显示,王春梅,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双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至2017年10月任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青海机电国有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9月起任青海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9月10日起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据悉,王冬梅和王春梅不仅是亲姐妹,而且两人长期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上下楼,日常有联系,相互拥有对方家中钥匙;王冬梅与王春梅多次发生经济往来,且存在单次借款超过10万元的情形;甚至王冬梅长期操作王春梅及王春梅配偶吴某的证券账户,替二人申购新股和买卖股票。

 

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1日王春梅出差之前,王春梅与王冬梅均在家居住,2020年6月9日,两人有过联系;就在2020年6月10日晚,王冬梅与王春梅有过2次电话联系。

 

对于该次内幕信息的泄露,王姓姐妹曾提出申辩意见认为王春梅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应该为2020年6月12日,并表示姐妹二人没有异常联系,其购入相关股票是是基于当时股价上涨的因素考虑,还一度坚称本案的调查人员没有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在2021年1月11日,本案调查人员与王冬梅的谈话调查中存在诱骗嫌疑,所获证据客观性不足。

 

但在监管层复核后,认为王冬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梅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王某梅存在联络接触,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海华”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出证据排除其进行内幕交易,对王冬梅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在听证过程中,王冬梅及其代理人提出,王冬梅为全职家庭主妇,丈夫受伤正处于康复阶段,孩子正在上学,最初认定的55万元的罚款严重超出了王冬梅的经济水平,明显过重。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王冬梅个人及家庭情况,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出发,监管层最终决定酌情减少对王冬梅的罚款数额。根据王冬梅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决定没收王冬梅违法所得155,756.04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同期王府井内幕案细节和结果仍待尘埃落定

 

正如上述所言,在王冬梅隐秘内幕交易青海华鼎的同一时间,A股市场中另一桩引发市场震动的内幕交易案也正在上演。

 

2020年6月9日,王府井收到首旅集团转来的《财政部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税品经营资质问题的通知》,授予公司免税品经营资质,允许公司经营免税品零售业务。公司于当天晚间发布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6月9日王府井公告称拿到财政部下发的免税牌照之前,网络上多次被提前发布消息。其后2020年6月10日、11日、12日,王府井又连续收获3个涨停板,市值暴增超180亿元达到283亿元。

 

作为2020年的大牛股之一,王府井股价自当年4月底正式启动以来,在短短两个多月内便一度创造了暴涨6倍的神话,从12元/股附近最高攀升至79.19元/股。在股价不断传出新高的背后,伴随着王府井的便是来自市场铺天盖地的质疑,其中涉嫌内幕交易的诘问,最为响亮。

 

毕竟,因受疫情影响,王府井在今年一季度的业绩可谓惨烈,净利润亏损达2.02亿,同比下降达150.16%。然而就在其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重大利好消息发布的前期,其股价突然启动并出现暴涨,明显有资金提前布局其中。

 

一时间,外界对王府井涉及内幕交易案的质疑不绝于耳。更有实名举报指出,在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利好消息公告、商业连锁行业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而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其股票却交易突然放大逆市大涨。

 

在2020年6月10日晚间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后,王府井迅速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于6月11日晚间披露了针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在回复公告中,王府井坚称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汇总核实了内幕知情人档案,并已于2020年6月10日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报送”。

 

纵然王府井一直否认内幕交易存在的可能,但随着三个月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的一则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基本坐实。

 

2020年9月18日下午,在证监会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正式宣布了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的基本事实。

 

据证监会通报称,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公告称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交易监控发现部分账户在公告前大量买入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就此,证监会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发现吴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取内幕信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我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表示。

 

“因案件目前还需进一步调查审理,并将就有关违法事实移送公安机关,故具体细节尚不便透露。”在证监会公布王府井涉嫌内幕交易之时,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曾向叩叩财讯透露,此案中,监管层发现线索后反应迅速,立案调查过程“稳准狠”,及时对市场热点质疑进行反馈,这一雷霆之势的核查趋势或将成为此后监管市场的常态化。

 

如今,与其同期发端的青海华鼎内幕交易案已经水落石出,王府井内幕交易案的细节和判罚结果依然尚未被外界所知。

 

“一直对吴某某的真实身份、其交易王府井的具体手段和涉案的金额非常关注,这毕竟是2020年最为轰动的国内资本大事,而当时监管层对该案的定性是‘获利数额巨大’。”上述北京私募机构负责人士坦言,同样期待着王府井内幕交易案能早日尘埃落地,给投资者和市场一个圆满的交代。

 

(完)

创建时间:2022-11-08 15:48
首页    经典案例回顾    2022年首例内幕交易判罚出炉:青海华鼎卷入“姐妹泄密案”